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'; } else{ document.getElementById(PLTS[cur1].portletId).innerHTML=response; } } catch(e){} var regx=new RegExp(' 学校明确一名校领导分管学校教研工作。教育科学处(以下简称“教科处”)是教研工作的管理、协调、指导、督促、考核、服务的职能部门,各系(部)的教研工作由分管主任具体负责。教科处在分管校领导的领导下,具体行使如下职能: 1、管理职能。负责全校教研工作的计划制订、组织协调工作;依据学校的有关制度,实施有关管理;组织校级教研课题的申报、论证、立项、检查、成果评审,并向上一级教研部门推荐立项课题、优秀成果。 2、指导职能。围绕教研开展相关培训活动,组织教师学习职业教育理论,普及教育科研基本知识与方法,指导教师开展课题研究,组织开展各种学术交流活动,做好各项课题研究的指导和督促工作。 3、研究职能。根据职业教育改革和学校发展需要,主持、参加课题研究,组织力量承担上一级教育部门、教研机构下达的教研任务。 4、服务职能。收集各类职业教育科学信息,为校长决策和教师开展教研提供各种服务,办好学校教研刊物,完善学校教研档案管理。 苏公网安备 32031102000479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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